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5:40:37 | |
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1)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