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批复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9:37:36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0]1390号
【发布日期】1990-11-10
【生效日期】1990-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批复
(1990年11月10日国税函发<1990>1390号)
山西省税务局:你局(1990)晋税流字第122号请示悉。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科目的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该产品主要是以石灰石、铝矾土、混煤、工业纯碱、白灰等为原料。经破碎、锻烧、磨细、混合等工艺生产而成。主要在建筑施工中同水泥混合使用起加速混凝土凝结的作用。我们意见,对水泥速凝剂暂按“其他工业品”科目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