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印花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栏目相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内容相关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
· 有关国家旅游度假区..
· 跨国税收筹划必须关..
· 跨国税收筹划必须关..
· 国际税收筹划——西..
· 税收筹划具有三大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02:00 |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315号
  【发布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200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集团公司又与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鉴于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