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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00:34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228号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2001-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28日国税函〔20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