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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4:04:24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64号
  【发布日期】1997-10-23
  【生效日期】1997-10-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7年10月23日国税发[1997]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送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署,轻工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