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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4:02:27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118号
  【发布日期】1998-07-23
  【生效日期】1998-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3日国税发〔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粮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