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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关于开征瓜菜和糖蔗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45:51 | |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1995]78号
  【发布日期】1995-11-03
  【生效日期】1995-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瓜菜和糖蔗收购
环节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琼府[1995]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稳定企业税负,平衡农业产品之间的税负,合理调节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12月1日起,对收购瓜菜和糖蔗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金额征收5%的农业特产税。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