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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请纠正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0:50:45 | |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6]27号
  【发布日期】1996-03-08
  【生效日期】1996-03-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请纠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
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1996年3月8日财税字[1996]2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予以纠正。
  请你局将纠正情况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