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在上海市的外资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0:48:53 |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11-23
【生效日期】1990-1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设在上海市的外资银行、
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税收
优惠问题的批复
主送:略
一九九○年九月十七日沪税外(1990)167号《关于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同意对设在上海市的浦东新区以外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比照适用《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