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企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栏目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 关于福建沿海地区台商..
· 关于科研单位中试产品..
· 国家税务局、国家科委..
· 国家税务局关于包装物..
· 国家税务局关于地矿部..
· 国家税务局关于雕刻收..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统..
·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
· 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
·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济技..
·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部..
· 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
· 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收..
·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财..
· 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几..

内容相关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
· 有关国家旅游度假区..
· 跨国税收筹划必须关..
· 跨国税收筹划必须关..
· 国际税收筹划——西..
· 税收筹划具有三大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29 23:26:21 |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1239号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2003-1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2003年11月18日 国税函[2003]123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减免所得税起始日期的请示》(京国税发[2003]2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执行以来,各地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理解不一,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另外,鉴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征收的,税务机关应按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