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契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相关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 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
·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相关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 北京市关于推广使用..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18:06 | |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3〕155号
  【发布日期】2003-01-01
  【生效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15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7〕177号)第一条的规定,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现对契税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契税纳税人向契税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纳税款前,应如实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契税的纳税申报暂实行纳税人(或代理人)上门申报的方式。

   三、纳税人在负责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契税代征单位)处,缴纳税款前直接申报,即申报契税的地点与缴纳税款的地点相同。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使用。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须确保纳税人、代征单位的需用数量,并定期将申报表同契税缴款书、契税完税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地收回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