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4:04:52 | |
【发布单位】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税务总局/审计署
【发布文号】国经贸技(1994)623号
【发布日期】1994-11-10
【生效日期】1994-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
(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4)623号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60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件(国经贸〔1993〕465号)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后,对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