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相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
· 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商..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相关

· 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
· 财政关税
· 财政危机
· 财政平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2:52:56 |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36号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2004-0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 49号),经研究,现就有关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包括:铁路局、铁路分局(包括客货站、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车辆、供电、列车、客运段)、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三、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截止到2005年1 2月3 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