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房产税 ->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栏目相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
· 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商..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相关

· 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财政关税
· 财政危机
· 财政平衡
· 财政管理体制
· 财政结余
· 财政贴息
· 财政赤字
· 财政透支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2:52:04 |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86)财税字第340号
  【发布日期】1986-12-01
  【生效日期】1986-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
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86)财税字第340号



1986年12月1日 


  1986年11月14日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来电话询问《通知》第一条的确切含义。现明确如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