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保税区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号--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公告

栏目相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领导..
·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 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
·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 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
· 海口保税区规划建设管..
· 海口保税区土地管理暂..
· 海口保税区外汇管理实..
· 海南省海口保税区管理..
·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
· 广州保税区管理办法(试..
· 广州保税区人员车辆进..
·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
·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

内容相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 海关总署令第7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
· 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办..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号--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公告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7:29:05 |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04-04-12
  【生效日期】2004-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0号

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在外高桥港区设立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为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公告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