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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48:24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647号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2000-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欠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0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