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48:24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647号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2000-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欠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0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