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识 | 税务词典 | 税务法规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减免税辅导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企业税 | 个人税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税务知识库 -> 税务法规 -> 文化建设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栏目相关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
· 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

内容相关

· 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
· 财政关税
· 财政危机
· 财政平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0 13:48:19 | |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1-22
  【生效日期】1998-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
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22日财税字[199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