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为本校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免税政策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8:52:47 | |
一、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二、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标准,继续按照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二、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标准,继续按照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