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8:52:12 | |
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营业税实行先征收后返回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政策性银行的营业税仍减按5%税率征收。
2、对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
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营业税实行先征收后返回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政策性银行的营业税仍减按5%税率征收。
2、对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