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国有企业兴办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时间:2006-7-31 18:50:57 | |
国有企业兴办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不再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1)利用更换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2)兴办的企业与原国有企业之间经济往来、财务核算混乱,违反等价交换原则,非法转移利润偷逃应上缴国家税利的。
(3)借股份制改造和中外合资(合作)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兴办企业凡有以上行为的,一律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受了有关优惠政策的,除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