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
作者:佚名 | 来源:敦煌泰和旅游公司 | 发布时间:2006-2-25 4:46:40 | |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敦煌泰和旅游公司(组团旅行社)合同编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交纳旅游费用。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①旅游团号:团体人数:
导游安排:旅游时间:
②旅游景点:
③交通工具:
④用餐标准:
⑤住宿标准:
⑥保险金额:
⑦团费总额:
⑧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
⑨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需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负责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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