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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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经销合同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06-2-25 4:31:03 | |
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协议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协议双方名称及地址:
授权方: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金山区亭卫公路1225号
法定代表人:柯高琴
电话: 021-53935191 传真:021-67241561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310228739753641
http://www.kaiyajiaju.com/
E-mail:kaiya168@sohu.com

受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营业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http://www.kaiyajiaju.com/
E-mail:kaiya168@sohu.com

一、经销规则:
1.经销范围
1.1区域与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从事“凯雅”品牌旋转衣架的销售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甲方在该指定区域的唯一经销商。同时甲方乙方有首批进货额与年度销售额要求。
·首批进货额:乙方为取得在上述指定区域协议期间的独家总经销权,首批进货额不少于10台KY704型旋转衣架的货款额。
·年度进货额:乙方所在城市为二级城市,乙方的年度进货额不少于 万。签约后的前三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甲方乙方无销售额要求。协议签定日至年末不足一年的,则甲方乙方要求的“实际首年度销售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年度销售÷12×(实际月份数-3),故乙方实际首年度销售额=。

1.2经销权的变更
乙方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如任一方出现符合协议变更与中止规定的情况之一,或双方协商一致,经书面确认,乙方的经销权可变更或中止。

2.对授权人的约定
2.1优先供货:乙方享有甲方合格产品的优先供货、推广、销售权。
2.2供货价格调整:甲方承诺尽可能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与“凯雅”品牌相符合的规范性。在市场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制造成本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供货价格,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3承诺折扣
2.3.1基本奖励折扣(二者选其一)AB打勾:
A方案:乙方在完成首批进货额后每月进货达到10台或一次性购10台以上(包含10台),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下次进货时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B方案:乙方在完成年度进货额,甲方给予乙方折扣奖励。奖励金额=供货价格×5%,奖励金额在乙方协议到期时前一次进货以货款的形式冲抵。

2.4培训支持
2.4.1培训:甲方按计划对乙方相关人员实行定期产品、营销、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向乙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
2.4.2支持:甲方指定营业主管不定期走访乙方的销售区域,配合解决乙方零售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等问题。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提供零售市场各类信息,如用户意见、当地市场其它供应商类似商品样品、图片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等,以取得甲方支持。甲方也会不定时向乙方提供旋转衣架的市场分析报告及竞争品牌动态、市场推广策略等信息资料给乙方以协助乙方更好地开拓市畅

2.5出样:
甲方应在乙方所被授权的经销区域内新设零售点的出样给予指导与协助。乙方下设经销商的出样按供货价的9折供应(样品型号为KY555或KY704);并且乙方在设样后一星期内告知甲方下设经销商地址,以备甲方用于网上。

2.6推广资料/样品
2.6.1推广资料/样品指由凯雅公司统一编印的各类推广资料、广告宣传用品、色卡、销售管理工具、产品技术说明等。推广资料/样品原则上由乙方按成本价向甲方购买(详见附录《凯雅公司推广资料/色卡清单》),并享受“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为协助乙方推广“凯雅”产品,甲方将对乙方每一家新开设的销售“凯雅”产品的销售店免费赠送200份广告宣传单页。
2.6.2“推广资料/样品专项补助”指甲方乙方的旋转衣架进货台数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单页。赠送的数量标准为20份/台。

3.对受权人的约定:
3.1乙方必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与零售经销业务相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乙方每次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年检之后二周内必须将变更或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上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3.2规范经营:
乙方必须规范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非正常手段、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及其它经销商、代理公司的利益及声誉。

3.3报价说明:
3.3.1零售店实行统一挂牌价格,挂牌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零售市场供应价),上浮不超过标准价的5%。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标价必须经乙方的零售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作书面核准。
3.3.2单体项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数量超过10台的工程项目或外贸出口业务)如为赢得竞争,乙方可申请甲方一定形式的协助,但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书面材料供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一单一议、共进共退”的原则,协助乙方完成项目。

3.4必备硬件
3.4.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营业场所的设置,其选址、出样、形象设计等方面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设置的展示样品、场所必须定时保洁与维修,以维护本产品及甲方的企业形象。
3.4.2乙方保证投入足以经营甲方产品的自有流动资金参与“凯雅”产品经营运作。
3.4.3乙方必须设立可满足开展甲方产品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等。

3.5组织机构: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业务主管、营业、定单处理、产品安装等岗位,以上组织结构及操作人员之变更,乙方在做出变更决定及正式变更后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二、经营约定
1.买卖确立
1.1零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不超过10台的“凯雅”旋转衣架,下同):
乙方按标准格式填制生产定单后传递给甲方,生产定单一经甲方收妥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买卖关系即告确立。由此乙方要货权利、支付义务及甲方的供货义务、收款权利亦告确定,生产定单也即确认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具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或变更的书面确认,否则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将生产定单删除或变更。

1.2项目(指乙方的客户一次性向乙方订购数量超过10台的“凯雅”旋转衣架工程项目与外贸出口业务,下同);甲乙双方将另签署针对此项目的专门合同

2.交接、验收
2.1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供货库存点

2.2包装: 采用塑纸、纸箱标准包装。根据货物特性及装运要求,由甲方确定是否采用特殊包装。如采用特殊包装,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认可后甲方收取特殊包装成本。

2.3交接、验收
采用乙方乙方委托人前往甲方指定供货库存点自提方式。在乙方暂不具备自提条件时,可由甲方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至乙方指定的货物集散地(再由乙方送至最终用户),或由该第三方物流将货直接送至最终用户。乙方在自提或第三方物流接货时,当场对货品数量、表面质量进行验收、签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双方当即做出处理意见。乙方乙方委托人不得无理拒收货物,如以上人员无理借故拒签货单,只要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例现场人员证明),则以乙方收妥货物而论,如因乙方无理借故拒签货单导致甲方重复运输或发生其它处理事宜或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产品其他方面的检验应在签收货物之日起3天内验收完毕。如有异议,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凡被甲方确认系甲方甲方责任环节导致的产品缺陷,由甲方负责并按修理、折价、调换等之程序处理。

2.4 物权及义务
货物一经乙方乙方委托人或第三方物流签收,则货物所有权即移至乙方,并表明货物数量、表面质量也已由乙方验收通过,随之,乙方也即承担全额付款、货损等各项物主业务。

2.5运保费承担
不管以何种方式接货及运输,其运杂费、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是保险受益人),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6交货周期
常规型号、常规颜色范围内乙方所需货品,其交货周期由生产周期与运输周期组成。生产周期为乙方定单由甲方收妥并审核通过,在乙方款到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确保发货。非常规型号、颜色须由双方另行确定发货周期。

3.货款结算
3.1 首批进货结算:作为指定区域内的区域独家总经销,甲方乙方有首批进货额的要求。乙方首批进货清单与金额详见附件一《凯雅区域经销商首批进货清单》。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约之日将首批货款10%汇于乙方,作为签约定金,同时甲方着手准备乙方首批进货的备货事宜。签约三天内乙方需一次性将首批货款的余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过期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协议失效。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首批货款全款三天内发货。甲方承诺如乙方在一月内未售完首批进货,允许乙方进行换货(型号、颜色)。换货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日常进货结算:乙方在完成首批进货额后补货,如运输周期等现实条件许可,甲方有义务尽力协助乙方实现零库存经营,即甲方乙方单次进货量无具体要求,可由乙方根据自身销售情况下单订货。同时甲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

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甲方尽可能地向乙方提供零售业务技术培训及支持。乙方承担零售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维修保养等各种服务义务。

4.1 售前服务:方案推荐、丈量尺寸、收款,乙方承担售前服务的职责及所需的各项费用。

4.2 现场服务:接货验货、安装服务及安装指导。

4.3 投诉处理:由甲乙双方组成二级投诉处理网络乙方为第一承诉人,对零售经销各事项负有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投诉处理之义务。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投诉的受理,投诉内容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及处理,妥善处理使投诉者满意。乙方进行投诉处理时可根据下表表述的意思进行操作。

序号情况造成原因处理方法
1误解造成使用不当,事先的约定有歧义,工作态度等原因第一承诉人解释,解除误解
2操作失误甲、乙方或第三方或第三方物流或客户之操作失误第一承诉人分清责任,第一承诉人提出处理意见。
3产品品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产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调换等。

上表表述中无法表述的或乙方无法确定处理意见的,应以下投诉原则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原则:安抚顾客,快速反应(乙方处理人一般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公平公道,谁过失谁承担的原则。
·具体操作管理程序,以甲方之有效文件为准。
·乙方在投诉处理中,若认为某些费用、责任、风险应由甲方承担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则各种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确认之前,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处理或停止投诉处理,而只是事关甲方责任、费用、风险的暂不作决定。乙方仍应积极、妥善地做好投诉处理事项。
·维修保养:乙方承担售出货品之维修保养培训、保修服务之义务。其费用承担: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保修用之材料成本由甲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保修期后,乙方按维修收费标准(另行颁发)向客户收取维修费用,甲方按零部件标准售价(另行颁发)售予乙方

三、管理约定:
1.市场管理
准入原则:
·乙方在?????地区拥有甲方“凯雅”产品零售经销权,这种经销权并非永久性的。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协议规定做出变更。在此前提下,甲方尽可能保护乙方在该地区的经销活动不受它方干扰。如乙方在上述区域以外开拓经销业务,须得到甲方之书面确认方可开展。
·双方应共同遵守区域市场规则及双方共同确定的(以有效的协议、公约或其他文件确定)规范的营销操作、价格管理准则等。

2.网点管理
甲乙双方严格按《展示规范手册》要求设计零售网点,承诺在售店设计风格、出样内容、文字类说明及商标标准均须符合凯雅公司有关企业形象标准及规范要求,并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同时承诺在零售店设置及增设、选址等方面由甲方确认后再操作。

3.双方本着合理投资、利益共享的原则承担区域内零售市场的推广、促销工作的义务。

4.价格管理: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凯雅”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的完善性与严肃性,负有维护市场的义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各种价格体系(有效的价目表及价格调整通知),如有超越价格体系范围之情况,则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操作,乙方不得恶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也不得削价恶性竞争。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违规之事实,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减少扣率、不予供货直至终止乙方经销权等措施。

5.信用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信用。

6.定单管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乙方对外销售所采用的合同定单文本格式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7.要件披露
事关甲方风险的乙方对外签署的协议及对乙方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例:投资、股权合并、转让、变更、担保、抵押、资产分割、重大债权、债务之变更清偿等,乙方应事先通报给甲方

8.商业秘密
为保持甲方在国内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8.1 商业秘密:系指产品结构、技术图纸、生产工艺、专用机械及其维修、销售渠道、价格政策、客户资料、存货、财务状况及与此相关的不被公众所认知的重要情报及信息等。
8.2甲乙方双方必须对经营甲方产品的专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保守商业秘密及商业道德教育。甲乙双方员工均须与各自的公司签署有关严守凯雅公司及各自公司商业秘密之协议,规定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泄露各自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同类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包括在第三方从事上述工作)。
8.3 如由于乙方乙方相关员工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或相关人员责任。
8.4 乙方在经营“凯雅”产品期间应以“凯雅”产品为其主要推广产品,并严守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商业秘密。
8.5 如有侵犯商业秘密之事实,受害主体及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违反商业秘密之主体提出诉讼。

9.知识产权
9.1“凯雅”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上述品牌是甲方系列产品的专用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因此,乙方除经营甲方授权经销的产品之外,不得在其他任何产品上或场合上使用其商标或近似标识。

9.2 甲方拥有的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技术诀窍等,乙方甲方授权外,不得在其他任何产品上或未经许可的任何场合下使用。

10.信息沟通
甲乙双方应主动互相通报重要信息,包括市场需求情况,国际、国内本产品技术改良状况,承接重要项目等信息及资料。

11.媒介形象
11.1 甲乙双方均承诺确保“凯雅”公司与及双方在公共媒介及企业形象方面的完美性。

11.2 甲方承诺负责公共媒介形象的设计,市场推广资料印刷品的印制,及网点与出样设计(费用在双方之间的分配另行商定),并对乙方提供培训及支持。

11.3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规定版本之市场推广资料、企业标志印刷品、公共媒介形象、网点与出样设计等。

四、其他约定:

1.协议变更与终止
1.1本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变更。

1.2如甲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并无及时整改措施。
 ·甲方不能确保向乙方及时、完好地提供双方已确认的供货计划之货品。
 ·甲方不能确保向乙方提供优质品,并无产品品质改善之措施及结果。
 ·因甲方股权转让,产品品种发生根本性变化等因素,乙方认为不宜双方继续合作时。

1.3如乙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并无及时整改措施。
 ·乙方不能及时清偿货款、并无有力的清偿措施及结果。
 ·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或事件,乙方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等,甲方认为由此引起与乙方合作障阻。
 ·乙方实际状况符合淘汰条件。

2.违约责任
2.1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一方损失的除按本协议约定的承担责任外同时负有按实际损失补偿的责任。

2.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有权选择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尚可采取:降低扣率、暂停供货、中止协议等方式。如尚不能弥补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之权利(包括可得利益额)。
协议中未明示之违约责任可参照我国《合同法》执行。

3.免责条件
3.1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无法防止、人力不可抗拒的不可抗力事件时,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封锁、禁止进出口、管制、扣押、骚乱、政府电力控制、政策性变更以及政府明令禁止的事件时,违约方不负违约责任。

3.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无法履约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通报对方,并在30天内向对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产生异议或应争议时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

5.有效期
协议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即予生效,每年度末签证续约,未经年度签证续约的,视为本协议终止。

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凯雅家具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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