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起点外贸 合同 频道
劳动合同法 08最新
合同法 全文详解
企业合同 | 经营合同 | 买卖合同 | 合作合同 | 租赁合同 | 借款合同 | 运输合同 | 能源合同 | 融资合同 | 赠与合同 | 劳动合同 | 教育合同
信托合同 | 国际合同 | 民事合同 | 出版合同 | 行纪合同 | 居间合同 | 劳务合同 | 承揽合同 | 影视合同 | 担保合同 | 技术合同 | 保险合同
服务合同 | 特色合同 | 政府合同 | 广告合同 | 证券合同 | 委托合同 | 融资租赁 | 招标投标 | 互联网类 | 知识产权 | 建设工程 | 房地产业
仓储保管 | 英文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阅读全文]
行业合同 环保 | 租赁 | 采掘 | 建筑 | 法律 | 外贸 | 冶金 | 能源 | 家电 | 纺织 | 地产 | 通道 | I T | 咨询 | 农林 | 化工 | 服务 | 医疗 | 餐饮 | 婴幼 | 金融 | 汽车 | 加工 | 物流 | 网络 | 家具 | 文化 | 装饰 | 服装 | 石化 | 建材 | 旅游 | 体育 | 电子 | 机械 | 生物 | 食品 | 通信 | 美容 | 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 -> 合同子站 -> 企业合同 -> 教育行业 -> 招生合作协议

栏目导航

· 环保行业 · 租赁行业
· 采掘行业 · 建筑行业
· 法律行业 · 外贸行业
· 冶金行业 · 能源行业
· 家电行业 · 纺织行业
· 房地产业 · 合同通道
· 计算机业 · 咨询行业
· 农林牧渔 · 化工行业
· 服务行业 · 医疗行业
· 餐饮行业 · 婴幼行业
· 金融行业 · 汽车行业
· 加工行业 · 物流行业
· IT 网络 · 家具行业
· 文化行业 · 装饰行业
· 服装行业 · 石化行业
· 建材行业 · 旅游行业
· 体育行业 · 电子行业
· 机械行业 · 生物科技
· 食品行业 · 通信行业
· 美容行业 · 保健行业
· 教育行业

栏目相关

· 项目合作协议书
· 课件使用协议
· “21世纪中国教育俱乐...
· 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
· 联合办学协议书
· 招生合作协议
· 教学合作协议书
· 课件代卖合作合同
· 网络教育合同
· 定 位 教 育 就 业 协...
· 教育软件代理协议书
· 《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
· 赞助清华大学教育扶贫...
· 合作办学协议
· 联合办学协议
· 北大人家教网服务协议...

招生合作协议

作者:佚名 | 来源: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06-2-25 5:08:33 | |
招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易创培训网)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甲方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二、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三、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40% , 内训为30%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五、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六、对于乙方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八、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九、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十、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柳直松
电话:电话:0755-61325028
盖章: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代理招生授权书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招生代理,进行(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单位法人签章)
授权期限:200年月日至200年
 
上一篇文章:教学合作协议书
下一篇文章:组建计划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