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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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经销协议

作者:佚名 | 来源: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06-2-26 20:48:29 | |
品种经销协议

甲方: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汪 双 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政策按2005年公司营销方案省外公司部分第五条执行。
第二条经销区域、付款方式等
1、代理区域:河南、安徽。
2、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3、协议量(按结算价计):2005年10月至12月壹拾伍万元整。
4、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严禁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中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乙方提供的具有合法经销权的商业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起出结算价部份的税金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商业让利。
第三条经销区划内原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的处理
1、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由乙方负责在2005年12底以前收回60%其余部分在2006年3月底之前清零,在规定时期内清收回公司的部份其提成、促销费按2005年标准执行,逾期不再享受公司提成与促销费,同时按月息0.8%罚款,罚款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2、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仍没收回的部份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3、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截止2005年9月30日):
(1)襄城县康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7190.00;
(2)河南镇平县医药公司31165.71元;
(3)新郑市华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6560.00元;
(4)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26000.00元;
(5)襄城县医药公司21650.00;
(6)鲁山县医药公司6358.20。
第四条 提货量
1、乙方所购品种的最低提货量为壹件或按协议
2、乙方每季提货量不少于年协议量的20%,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甲方提供原区域内一级客户应收账款及市场保证金12021.31 元,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2、协议期满,在乙方符合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不存在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
(2)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区域市场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发货及退、换货和运费
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需提前向乙方说明。
2、每次发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要货计划并详细填写收货地点及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3、甲方通过公路的方式将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地仓库,在货物到达地址前的运费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到达地址后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加急快件或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的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因非质量问题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3天内通知甲方
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
第七条质量责任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凡属于质量问题的残次货(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甲方负责更换,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残次货数量为准,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甲方不予接受。因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因乙方保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权利
①对乙方销售本协议项下品种的经营咨询、监督权。
②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未按规定完成经销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④受物价或国家价格调控等的影响,甲方享有对经销品种供价的调整权。
(2)义务
①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销区域已经销的品种,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机构、个人销售同规格品种。
②若有客户向甲方提出要货要求,甲方应将客户介绍给乙方接洽。
2、乙方
(1)权利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2)义务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商业信誉,乙方不得与他人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得为此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获利。
乙方负责经销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自行安排和承担投资费用。
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④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⑤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该产品流向证明和相应的客户资料。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市场交接工作,保证销售的顺利过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解决本协议纠纷地为供方所属地法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年协议量的80%以上,双方合作顺利,乙方可优先续签经销协议
2、协议期将满,乙方欲续签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
3、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经销品种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市场状况的行为。
第十一条备注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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