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 出口流程 | 外贸新闻 | 案例分析 | 外贸经验 | 政策法规 | 外贸单证 | 商务百科 | 外贸英语 | 外贸下载 | 视屏教程
您当前的位置:起点外贸网 -> 外贸知识库 -> 出口流程 -> 合同履行 -> 改证

栏目相关

· 订单处理与发货流程图..
· 配运订单处理流程图
· 核算效益,总结得失
· 履行合同,处理争议阶..
· 组织货源
· 出口单证
· 国际贸易货物的交付
· “免抵退税”

广而告之

改证

作者:不详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6-7-23 5:21:57 | |



A.受益人审证后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
受益人审证后,发现内容与合同和惯例规定不一致,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改证时应注意下列改证规则。

·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性通知开证申请人,以节约对方改证费用。
· 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仍须通过通知行转递,以保真实。
· 对于改证通知书的内容,如发现其中一部分不能接受,则应把改证通知书退回,待全部改妥后才能接受。"UCP 500"规定: 对改证通知书部分接受无效。

受益人审证时,如发现一些条款虽与合同或惯例不符,但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一般可以不改,以示合作,并减少周折。

B.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
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若开证申请人事先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单方面改证,则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在未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继续有效,受益人并有权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若交单时按修改书制单,即表示接受,若按原证制单,则应另具通知书以示拒绝修改。


上一篇文章:审证
下一篇文章:报验